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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费用未报销要求补缴社保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费用未报销要求补缴社保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及社保补缴问题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某日,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使用医保报销。张某某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后,通过留存的医疗票据及工资流水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公司以'已通过商业保险部分覆盖'为由拒绝补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抗辩称已为其购买商业医疗险且未超过仲裁时效,认为社保补缴请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其未为张某某缴纳医疗社保。公司虽提交商业保险合同,但未证明已实际理赔。张某某提交的医疗票据与工资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后,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医疗社保费用,并赔偿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员工应注重留存工资单、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主张权利。补缴社保的时效认定需结合具体缴费记录及员工维权时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