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缴费凭证追讨养老金未果
案件标题:员工凭缴费凭证追讨养老金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个人社保账户未有缴费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流水及自行拍摄的公司财务室张贴的社保缴费公示,但公司声称已通过第三方平台代缴并拒绝提供相关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补缴2018-2024年间共计约3.5万元的养老金;公司则辩称已履行缴费义务,要求以社保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出示了部分员工社保缴纳记录截图,但无法提供完整台账。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流水显示公司每月扣除社保费用但未实际缴纳,且缴费公示内容与实际缴纳情况严重不符。仲裁员现场走访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公司存在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18-2023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2.8万元,对2024年部分月份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劳动法》第7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部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维权需注意保存工资单、社保缴费公示等直接证据;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社保缴纳记录制度;社保补缴金额以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