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失业金争议获医疗补助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失业金争议获医疗补助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时被拒。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在离职时主动申请失业保险,且已提供基本保障,不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月份凭证。员工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在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发放与社保脱钩。公司承认2024年某月后未持续参保,但主张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断缴情形,支持员工主张的医疗补助费用,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按60%比例核算赔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46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连续缴纳义务,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失业保险待遇与医疗补助的关联性需明确举证,仲裁时效起算点应从离职次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