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大病统筹报销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大病统筹报销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孕期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女)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产检发现胎儿异常需进行高额手术治疗。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张某某持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及个人社保卡向公司申请大病统筹报销,公司以未签订相关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大病统筹报销义务,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发票、社保卡信息及公司未缴纳保险的社保局查询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商业保险合同,但无法证明已实际履行。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齐2022-2024年间生育保险欠费,并承担张某某产前检查及手术费用约3.5万元的报销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应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社保缴纳义务,孕期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凭证。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员工可依法追索医疗费用。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开户,员工维权时注意保留缴费记录和医疗证明,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