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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失业金申请被拒企业未参保担责

案件标题:张某某失业金申请被拒企业未参保担责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离职,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失业金时被以未参保为由拒发。张某某认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失业金且离职时未办理手续导致无法核查参保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企业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月份工资单。员工出示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局书面回复,证明企业存在漏缴行为。企业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社保缴纳台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劳动者离职后应及时核查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异常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就业核查环节应留存完整入职资料,用人单位未履行参保义务将面临直接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