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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拒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拒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养老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因公司处于初创阶段,双方口头约定暂不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养老险且未支付利息离职,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险违反《社会保险法》,应补缴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双方协商一致未参保,且已支付部分补贴,利息主张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未缴费事实。公司仅提供一张补贴发放记录,但无法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放弃参保。仲裁庭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养老保险,支付相应利息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86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属违法,需补缴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规定。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社保问题引发纠纷。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发放等证据。利息请求需符合法律规定,需明确计算依据和起始时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