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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金争议获赔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金争议获赔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经查实,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足额社保,导致其失业金发放标准低于法定金标准。张某某因患病离职,主张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足,且患病离职应获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主动离职,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医疗补助无相关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承认未足额缴纳社保,但强调张某某离职前已提交辞职申请。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凭证,最终确认其未按金标准缴纳社保,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法定金标准补发失业保险金差额,并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患病离职可主张医疗补助。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社保缴纳基数的重要性,企业未按金标准缴纳将承担差额补发责任。员工患病离职主张医疗补助需提供充分医疗证明,建议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社保义务,员工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