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漏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漏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提出离职,并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仲裁过程中,社保局配合提供核查记录,证实公司存在漏缴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缴月份的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签署社保缴纳协议且主张金额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其仅提供部分月份的完税证明。社保局出示的核查报告显示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公司未为张某某办理社保登记。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考勤记录等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工资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8月社保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权利符合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凭证等证据。社保局配合调查可有效推动案件执行,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诉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