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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多年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多年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因健康问题离职,发现公司未缴纳2019年至2024年期间的社保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需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年份的缴纳凭证。员工出示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医疗费用单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损失,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9-2023年社保费用,并支付医疗费用报销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2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员工需及时维权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但超过诉讼时效的赔偿请求可能无法全额支持,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应关注社保缴纳状态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