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补缴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月均工资约8000元。因公司为小微企业,张某某未及时关注社保缴纳情况。2024年5月离职后,发现公司三年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口头约定不参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1-2024年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且无书面合同,主张无需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入职登记表,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参保情形,要求其承担补缴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30日内为张某某补缴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58条及《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的应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定性,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等证据。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可通过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