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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索赔遭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索赔遭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待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张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发现养老金账户余额远低于应缴金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主张利息损失。期间公司以'已退休无法补缴'为由拒绝配合,但张某某提供了连续5年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工作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15-2024年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损失,公司抗辩称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且员工已退休丧失主张资格,同时主张利息请求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证明及银行流水作为核心证据。公司虽质疑流水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用工期间的社保缴纳义务,确认其存在持续欠缴行为,但认为利息请求需以实际损失计算且存在仲裁时效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在30日内补缴2015-2023年养老保险差额约3.5万元,但对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但利息请求需符合损失计算标准且未过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社保合规问题,退休员工维权需注意时效。建议通过社保局协调补缴事宜,利息损失需提供具体计算明细及证据。劳动者应及时保留工作证明,发现欠缴问题应尽快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