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退休返聘人员主张视同缴费获部分支持

退休返聘人员主张视同缴费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人员主张视同缴费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因养老缴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仲裁,主张其退休前的工龄应被视同缴费年限并要求补偿约3.5万元养老金差额。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保且工资已包含养老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工龄应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公司则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协议已明确排除社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提供的养老手册及返聘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出示了书面协议。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仍属于企业日常运营范畴,且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免除企业社保缴纳义务。经核对社保缴纳政策,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养老金并支付约2.8万元差额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协议约定不得对抗法定社保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退休人员主张工龄折算时需提供完整工作证明。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返聘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