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养老险未缴员工追责个人责任案
案件标题:小微养老险未缴员工追责个人责任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此问题,要求公司补缴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参保申请,企业存在经营困难,且已支付部分补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险系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并赔偿约3.5万元损失;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参保义务,且已过追诉时效,应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据。公司质证认为工资单显示有'养老补贴'项目,且张某某在离职时未提出异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企业参保义务及员工举证责任,结合当地社保政策与劳动法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险,但因张某某离职时未及时主张权利,仅支持其部分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84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但员工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维权避免时效丧失。本案中,员工虽有权追责,但因未及时主张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尽早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