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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生育津贴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多胎生育津贴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多胎生育待遇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并生育双胞胎。2024年5月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生育保障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生育津贴。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及产假申请记录,主张应按多胎标准获得补偿,但公司认为其自愿放弃相关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多胎生育津贴及产假期间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协议免除相关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完整的生育证明和产假期间工资流水,公司虽提交协议但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法定权益。仲裁委调查发现协议条款存在格式合同无效情形,确认公司需依法支付生育津贴及产假期间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生育津贴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共计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通过协议规避法定生育保障责任,员工应妥善保存生育证明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必要时可主张双倍赔偿。用人单位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格式条款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