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涉事企业为小微企业,案由为未缴纳社会保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保项目。张某某工作18个月后辞职,离职时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遂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证明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参保。公司仅出示了一份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无法说明补贴金额与社保应缴金额的对应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补贴发放记录,公司未能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计约3.5万元,并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属违法;《仲裁法》第5条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以补贴代替社保,需提供明确对应关系证明,否则难以免责。维权时可同步向社保局投诉与劳动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