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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未缴失业保险员工获赔失业金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缴失业保险员工获赔失业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遭拒,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公司辩称已按行业惯例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张某某离职时未提前告知参保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凭证,其仅提供部分员工缴纳记录。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及社保断缴证明,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参保。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张某某失业金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职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应依法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员工应及时保留缴费记录。失业金申领受时效限制,建议在离职后60日内办理。维权时需提供完整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