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索赔补偿金初创公司未缴社保被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索赔补偿金初创公司未缴社保被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助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工资条及银行流水确认工资发放情况,但未及时主张权利。2024年9月,张某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存在试用期未签合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未缴社保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及试用期合同,但未能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办理社保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维权需及时保留证据。未缴社保属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员工主张补偿金有明确法律依据,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