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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追索利息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追索利息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赔偿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社保违规行为提出离职,随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公司辩称已按行业惯例处理社保事务,且张某某未在离职时主张利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支付利息,公司反驳称无法律依据且已履行缴费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了部分月份的完税证明。员工提交了连续两年的工资流水及离职申请文件,证明实际用工关系。针对利息主张,仲裁委传唤双方进行专项质证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社保费用约3.5万元,但对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承担补缴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缴社保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利息主张因缺乏明确法律条文支持未获采纳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承担补缴义务,但利息主张应谨慎。建议劳动者在维权时注意时效,保存完整证据链,同时明确主张的法律依据。社保补缴请求优先于利息诉求,仲裁机构更倾向支持基本补缴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