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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缴纳义务主体认定及赔偿金额计算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通过社保局获取的缴费通知发现公司存在漏缴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应补缴费用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在入职时签署社保协议且公司已支付补贴,主张无需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员工参保证明。张某某出示社保局出具的缴费通知及工资流水,证明公司实际存在漏缴行为。公司虽抗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替代社保,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事实清楚,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可要求补缴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发现漏缴应及时向社保局申请开具缴费通知并保存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存在有效替代方案,导致违法责任成立。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可提高胜诉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