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工作9个月后,张某某通过工资条发现公司未代扣社保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双方系口头协议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参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导致社保关系不成立,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离职证明。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需及时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未缴社保应尽快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1年,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