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未参保要求补缴养老费遭拒仲裁胜诉

员工未参保要求补缴养老费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未参保要求补缴养老费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灵活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期间张某某工作满三年后离职。2024年5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获得张某某书面放弃参保的声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构成违法,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抗辩称存在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书面协议,且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公司提供《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及商业保险单。仲裁委重点审查声明签署过程,发现声明系员工离职前补签且未明确赔偿条款,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为张某某补缴2021-2023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但商业保险赔偿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得通过协议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以灵活用工规避社保缴费风险,员工应自入职起关注社保缴纳情况。本案中,虽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补缴请求仍获仲裁委认定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