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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失业金申领遭拒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跨省失业金申领遭拒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因公司未参保被拒。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公司辩称其经营地与参保地不一致导致无法异地发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公司抗辩称异地领取不符合政策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参保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社保数据,确认公司未在员工户籍地参保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并协助办理跨省待遇申领手续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参照《社会保险法》第64条关于异地待遇衔接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问题,员工需及时保存证据维护权益。跨省领取需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异地待遇申请。未参保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追偿,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