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社保断缴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社保断缴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以'薪资补贴'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社保缴纳记录缺失,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的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应补缴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且张某某未提出离职诉求,社保局不予协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补贴协议》复印件,但未提交社保局出具的缴费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补贴性质,其未能证明该补贴具有社保替代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30日内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100%的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补贴不能替代法定社保义务。员工发现社保断缴应第一时间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保留劳动合同及工资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社保局配合程度直接影响执行效率,企业应主动与社保部门沟通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