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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报生育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报生育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报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10月生育后,其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住院发票及公司未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主张公司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未签合同,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社保参保义务主体及报销条件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提供参保证明。公司仅出示部分年份的员工名单,未能证明张某某未参保。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医院结算清单与社保局查询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漏缴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生育保险费用并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票据等证据。本案显示未参保女职工可通过仲裁维权,但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建议企业建立全员参保制度,避免因漏保引发高额赔偿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