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大病统筹补偿纠纷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大病统筹补偿纠纷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大病统筹补偿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罹患重病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公司虽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未按规执行大病统筹政策。2024年5月张某某出院后,发现医疗报销金额远低于预期,遂要求公司补足大病统筹补偿,但公司拒绝,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大病统筹费用,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获赔;公司则称已缴纳社保,大病统筹属于医保基金范畴,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公司辩称大病统筹由医保部门统一管理,但未能提供具体缴费明细。仲裁委要求公司限期提交完整社保缴纳记录,其逾期未予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大病统筹参保义务,裁决其补发大病统筹补偿款约3.5万元及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社保各险种责任,大病统筹作为医保组成部分,未参保即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维权应留存参保凭证及医疗费用单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