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因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追索养老金及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其养老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退休时发现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显示公司长期存在断缴情况,累计欠缴金额达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险,且部分月份因疫情原因暂缓缴费。双方对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及欠缴期间产生分歧,公司否认存在利息支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连续5年的工资单、社保局出具的未缴费证明及公司人事部门的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供了一份商业保险合同,但未能说明与社保的替代关系。仲裁委现场核实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法定缴费义务未履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补缴张某某2015-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缴纳之日。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需补缴并加收利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社保缴费情况应以社保经办机构记录为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缴纳合规,避免因断缴引发高额补缴及利息损失。员工需在退休前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利息请求需符合法定条件,需提供具体欠缴时段及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