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成功追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成功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案由为养老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公司长期未缴纳养老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公司辩称因业务不熟导致漏缴,且张某某未及时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认为漏缴系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所致,且已主动补缴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委核实工资发放情况及社保缴纳义务,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事实,但认为部分费用因员工未及时主张而无法追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但对员工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关系成立即产生社保缴纳义务;《社会保险法》第86条关于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发现漏缴需及时维权。补缴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但滞纳金等经济赔偿需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企业提前完善社保缴纳流程,员工保留工资发放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