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社保补缴公司被判赔偿近4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社保补缴公司被判赔偿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社保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某月离职,期间多次口头提出补缴要求未果。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及赔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异议,且社保问题应由社保局处理,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未缴社保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未缴社保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的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法律风险。员工维权需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必要时通过社保局投诉或仲裁途径解决。本案中公司因未提供反证导致败诉,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