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退休金遭拒 仲裁委支持获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退休金遭拒 仲裁委支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涉及退休待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0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退休后,张某某申请补缴社保并主张退休金差额补偿,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拒绝。员工提交了15年工资流水及退休金计算明细,要求公司承担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赔偿退休待遇损失,公司辩称已取得员工书面放弃声明,无需承担责任。双方对社保缴纳义务及放弃声明效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劳动合同、工资单及社保查询记录,公司提交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仲裁委调查发现,声明未明确约定社保补偿条款,且公司未提供员工签字的补充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但主张员工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09-2024年养老保险,支付退休金差额补偿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不得以员工放弃为由免除责任。
分析启示: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签署的放弃声明无效。建议企业及时合规参保,员工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发现社保问题应尽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