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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离职后,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及利息,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并支付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及利息,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认为利息计算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记录、社保证明缺失材料及离职证明。公司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依据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及利息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劳动合同法》第100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证据及时维权。利息诉求需明确计算方式,仲裁委支持合理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