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赔失业险员工再就业后获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赔失业险员工再就业后获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问题产生争议,核心涉及失业保险及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9月因部门裁员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失业期间尝试求职未果,期间因健康问题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需赔偿医疗补助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失业金,再就业困难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辩称:员工已找到新工作,且医疗费用与失业无直接关联,公司无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医疗记录及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公司存在社保遗漏。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有效反驳员工主张。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记录,但其逾期未提交,视为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驳回失业金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费用可从基金支付,但企业未参保责任需承担补偿义务。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公司未举证证明员工已获其他补偿渠道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注意社保合规,员工再就业困难需保留就医记录与收入证明。医疗补助主张需证明失业期间医疗支出与社保缺失存在因果关系,仲裁机构将结合证据完整性与因果关系判定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