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追讨补缴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追讨补缴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健康问题离职,随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公司以员工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已通过书面协议免除社保义务,且员工未及时维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协议原件,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模糊的签字页。经核实,该签字页未注明具体内容,且张某某主张签署时未明确知晓法律后果。仲裁员走访社保中心确认公司存在连续欠缴记录,最终判定公司需补缴社保但不支持赔偿金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劳动合同法》第29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书面协议不得免除法定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杜绝口头承诺规避社保义务,员工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可有效维权。社保补缴需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仲裁裁决后企业可能面临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