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诊断书追索社保医疗赔偿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持诊断书追索社保医疗赔偿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突发疾病,经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缴社保,张某某无法通过医保报销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及时提交医疗材料且疾病属自身原因,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门诊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反驳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诊断书与工作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参保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全额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并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社保需承担全部医疗赔偿责任,员工应及时保留诊疗记录等证据。本案中诊断书直接证明了医疗支出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成为关键证据。建议企业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性与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