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索养老社保补缴及利息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员工追索养老社保补缴及利息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补缴及利息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社保缴纳记录缺失,遂要求公司补缴养老社保并支付利息,公司以'已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某月至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及利息,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员工养老权益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构成,且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显示公司存在漏缴情形。公司承认存在管理疏漏但否认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需补缴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但利息部分因未明确计算标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2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追缴。利息主张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42条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社保管理制度,员工发现漏缴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维权。利息诉求需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单纯主张利息可能难以获得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