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获赔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获赔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籍人士,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社保缴纳细节。工作期间公司以'外籍员工无需参保'为由拒绝缴纳社保,直至张某某离职时仍未处理。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替代社保缴纳,且合同未约定参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原件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提交的所谓补贴记录因未注明社保替代性质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社保法相关规定,确认公司存在未缴社保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缴社保赔偿金约3.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外籍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明确参保条款的合同。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企业需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