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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主张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主张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生育后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无生育保险报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产后恢复期间发现公司未参保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费用,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医疗费用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购买商业保险,员工提交的医院发票与产检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纳生育保险,但主张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社保合规,避免用工风险。女职工生育后应及时留存医疗票据,发现未参保情况需在法定时效内维权,必要时可主张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