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养老险未缴索赔利息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养老险未缴索赔利息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养老金补缴及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发现养老金账户余额不足,遂以工作证明为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主张利息损失。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险,但未提供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受损需赔偿利息;公司称已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15-2024年期间的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商业保险协议,但无法说明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凭证,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补缴2015-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约3.5万元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条、第1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明等关键证据。利息主张需明确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仲裁时效起算点应为社保权益受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