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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医保差额 公司以比例标准拒赔仲裁委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医保差额 公司以比例标准拒赔仲裁委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医疗报销问题发生争议,案由涉及医疗保险待遇差额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12万元。公司以已按50%比例报销为由拒绝承担剩余费用。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低于法定标准,导致其医保报销比例仅为60%。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追讨医保待遇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赔偿不足;公司主张已按比例标准报销,无需额外赔偿。双方对社保缴纳基数和报销比例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医疗费用单据、医保报销凭证等证据。公司辩称已按当地最低比例执行,但无法提供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故意压低缴费基数行为,确认其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医保报销差额约3.5万元,按法定85%比例重新核算赔偿金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未足额缴纳的需补差额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确保社保缴费基数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医保报销比例差额赔偿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单据和社保缴费证明,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