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纠纷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纠纷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社保缴纳义务与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被拒,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保险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向员工说明社保政策,且员工未主动提出异议,认为无需赔偿。双方对社保缴纳义务的归属及失业金计算基数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知情同意的书面材料,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未缴社保情形,依法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用,并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10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有权获得相应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赔偿责任。员工发现社保问题应及时维权,注意保存证据,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未建立社保账户,导致员工无法申领待遇,需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