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员工索赔医疗补助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失业员工索赔医疗补助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及医疗补助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9月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张某某随即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遭拒。离职前其因慢性疾病需持续治疗,主张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并拒绝承担医疗补助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法定失业金,且其患病期间需医疗补助;公司主张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医疗补助不属于法定支付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仅缴纳了工伤保险。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费用单据,证明其患病情况。针对医疗补助诉求,仲裁员援引《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结合企业用工惯例进行裁量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失业保险待遇因张某某未提供离职前60日社保缴纳证明而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劳动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复函》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台账,员工需注意保存离职前连续参保证明。医疗补助主张需提供疾病证明与治疗必要性证据,仲裁委将结合企业规模与员工患病持续时间综合判定合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