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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养老缴费年限争议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养老缴费年限争议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发现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仅为8年,而实际工作年限为11年。经核实,公司存在间断性停缴、少缴现象,导致其养老金待遇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齐2019-2021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要求按实际年限计算养老金;公司辩称部分月份因政策调整可缓缴,且张某某曾口头同意延期缴纳,主张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近三年社保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佐证工作时间。公司承认存在停缴但强调属特殊情况,张某某则指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连续缴纳,双方对缴费年限认定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裁决补缴2019-2021年期间应缴部分,并按实际工作年限重新核算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41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部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社保管理,员工需保留工资单等证据维护权益。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发现异常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