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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成功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成功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社保补缴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违法为由提出离职,离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张某某提供近三年工资条作为主要证据,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社保问题且已签订入职协议约定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劳动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社保属于行政事务,且员工未在任职期间提出异议,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以财务档案遗失为由未予提交。张某某出示的工资条显示其月均收入约3.5万元,且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存在未缴社保事实但拒绝补偿金诉求,称应通过社保局追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缴社保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约2.1万元,社保补缴部分告知员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但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强制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分析启示:工资条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国企存在社保漏洞时,员工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需注意仲裁时效,且补偿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条件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