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医疗费用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张某某医疗费用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医疗费用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费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约3.5万元。公司虽为员工缴纳了社保,但以费用需凭指定医院票据为由拒绝报销。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承担医疗费用报销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社保政策全额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员工未提供符合报销标准的票据,认为费用存在不合规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治疗与工作无关但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公司仅提供内部报销流程说明,未出示具体费用不合规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费用审核标准,最终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医疗费用报销职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在15日内向张某某报销医疗费约3.5万元并支付滞纳金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因疾病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票据及社保缴费凭证;争议中需重点证明费用符合社保报销范围,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维权失败。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