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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工作证明追讨养老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工作证明追讨养老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缴纳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养老社保及赔偿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仅能提供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作为证据,但无法出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直接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不缴纳社保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适用社保缴纳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对工作证明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截图及部分工作邮件佐证,仲裁委采纳工作证明与电子证据组合,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依法缴纳社保但主张损失金额过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缴纳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社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机构可综合判断证据效力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缴纳社保以避免法律风险;员工维权需尽可能收集多类型证据,单凭工作证明可能难以完全支持赔偿诉求,但可作为关键佐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