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扣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扣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产假工资争议,用人单位涉嫌违反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孕期持续至2024年11月生育。公司虽为上市公司但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在张某某休产假期间仅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张某某于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产假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公司主张已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且未缴纳生育保险。双方对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产假期间实际收入,核实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发现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中关于产假工资的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生育医疗费报销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未缴纳生育保险的需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规范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保留工资单等核心证据。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产假工资无法通过社保渠道申领时,可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部分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维权需注重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