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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失业登记遭拒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登记遭拒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争议案,涉外资企业社保义务履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024年11月因公司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随即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金,但因未办理登记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及额外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失业登记协助义务致使其权益受损;公司辩称已告知员工办理流程且员工未及时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书及失业金申请被拒证明,证明确实因公司未协助办理登记导致无法申领。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截图,未出示员工签收记录。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遂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用工档案进行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金损失及滞纳金共计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完善社保管理流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未履行义务致使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特别注意社保合规操作,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证据。失业登记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协助义务不可推卸,维权时可要求企业承担全部损失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