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生育津贴未支付补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生育津贴未支付补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怀孕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被单方扣除。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违法未缴纳社保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及产假期间工资补偿,公司辩称津贴已纳入工资结构,且员工未主动申请相关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及薪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明细未体现津贴支付情况。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病假单及公司未支付津贴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津贴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第八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生育津贴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生育津贴属于法定强制性福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责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