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劳动纠纷,案由涉及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口头提出异议未果。2024年11月,张某某以个人原因离职并准备辞职材料时,发现公司从未办理社保登记,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合同且未提出异议,认为不存在违法情形。双方就社保缴纳事实及补偿标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但其仅提供部分员工参保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交接单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未为其缴纳社保,但主张补偿金额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仲裁员询问员工是否知悉参保政策,张某某表示从未收到相关告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裁决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需支付补偿金,且劳动者可因此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制度,未缴纳社保属于严重违法;劳动者应主动核实参保情况,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注意,即使员工未主动提出,也必须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