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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失业争议获医疗补助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争议获医疗补助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张某某随即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遭拒。公司主张其已提供求职证明证明张某某系自主离职,且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张某某则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治疗费用单据,称因长期工作压力诱发健康问题,离职后无法及时获得医疗补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认为求职证明不能证明其离职性质;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且医疗补助需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离职手续,但公司仅提供求职证明。张某某出示了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劳动关系及健康损害事实。公司对医疗关联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客观考勤数据与医疗证明,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职工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证明仅能证明就业意愿,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效力。员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公司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