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缴生育险 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缴生育险 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未缴纳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并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报销。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生育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通过补充商业保险覆盖生育医疗支出,但无法提供参保记录及商业保险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2020年后的部分缴纳记录。张某某出示了连续5年的工资单、劳动合同及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公司承认2018-2020年期间未缴纳生育保险,但主张商业保险可替代。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18年1月-2024年4月期间生育保险费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张某某未能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1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保导致职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因漏缴产生连带责任;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尽早维权,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